證照申請、換發辦法(性教育師、性諮詢師、性治療師)

人類性學研究所碩、博士班
性教育、性諮詢、性治療師執照之條件

99 年 6 月 14 日 98 學年度第二學期第八次所會議修正通過

一、 必須為性學所的學生
二、 必須為社團法人台灣性學會的會員
三、 必須符合以下規定

1. 「性教育專業教師」的資格
學生修畢畢業學分,並取得碩士或博士文憑,即擁有取得「性教育專業教師」證書的資格(由台灣性學會頒發),其修習期間必須上「性教育課程設計」、「性教育教學法」、「親職性教育」、「性與溝通」、「性別研究(性別與婦女研究)」。

2. 「性諮詢師」的資格
學生修畢畢業學分,並取得碩士或博士文憑,即擁有取得「性諮詢師」證書的資格(由台灣性學會頒發)修習期間必須上「性諮商理論與技術」、「婚姻與家庭治療」、「家庭與婚姻動力學」、「性與暴力專題研究」、「性與溝通」。

3. 「性治療師」的資格
學生入學前已有「臨床心理師」、「諮商心理師」、「醫師」、「護理師」證照之學生,修畢畢業學分,並取得碩士或博士文憑,即擁有取得「性治療師」證書的資格(由台灣性學會頒發)修習期間必須上「性治療專題研究」或「性治療方法學」(二擇一 )、「性與暴力專題研究」、「性諮商理論與技術」或「進階性諮商學」(二擇一)、「SAR 原理及方法」。並提出在學期間參加相關「性治療」工作坊或實習、從事性治療等 100 小時之證明(其實務經驗認定,依社團法人台灣性學會之規定認定)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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需申請以上證照,請至https://forms.gle/Fb5dno8cUqzqx9o98 表單填寫申請表


台灣性學會性教育師、性諮詢師、性治療師證照申請、換發辦法

民國一○七年五月六日第七屆第六次理監事會議通過

民國一一一年二月二十六日第八屆第三次理監事會議草案修訂

民國一一一年十二月十八日第八屆第一次會員大會通過修訂
第 1  條 (公布)

本辦法依台灣性學會(以下簡稱本會)第七屆第六次理監事會議訂定並公布施行之。

第 2  條 (辦理期限)

領有本會認證之性教育師、性諮詢師、性治療師,應於證照五年有效期間 (以下簡稱效期) 屆滿日之前三個月內,向本會申請換發證照(須修滿規定之積分)。若因故未於期限內辦理者,須於期限屆滿日後三個月內以書面辦理展延,期限最長以一年為限。

第 3  條 (申請、更換證應付檢視文件)

性教育師、性諮詢師、性治療師申請累計積點及換發證照時,應具備有效會員身分,並檢具下列文件:

一、申請書(格式如附件一) 二、原證照影本。

三、參加本會之相關研習時數證明文件影本。

四、證照申請與審查費用每張新台幤2500元。

五、換證申請書一份(如附件二)。

六、原證照影本一份。

七、本會舉辦之專業訓練研習時數證明。

八、換證與證照更新費用每張1200元。

第 4  條 (時數規定)

第三條第三款稱研習證明文件,係指性教育師、性諮詢師、性治療師參加下列與各證書有關之研討會、專題演講、工作坊或訓練課程取得證明。區分為兩大類:

一、擔任本會活動講師、學術發表人或委員

(一) 受邀擔任本會研討會、專題講座、工作坊或專業訓練課程講師,每項課程或講題總分以三小時為限。

(二) 於本會常年年會以第一作者或通訊作者身分發表著作,每篇二小時,若發表人非第一作者或通訊作者,每篇零點五小時。

(三) 擔任本會理監事會委員,每任積分六小時。

二、擔任本會活動學員

(一) 參加本會常年年會或臨時會員大會者,每次積分六小時。

(二) 參加本會所舉辦之研討會、專題演講、工作坊或專業訓練課程者。(三) 參加國內外性學專業機構或團體舉辦之國際性之研討會、專題演講、工作坊或專業訓練課程領有證明文件,經本會認可者,每項課程或講習以三小時為限。

前項各款研討會、專題演講、工作坊或專業訓練之時數計算以小時為單位, 滿五十分鐘以一小時計算,連續九十分鐘以二小時計算。相關證明文件包括公文、研習時數證明、學分證明、簽到單、影片、相片或繼續教育訓練學分證明。

第 5  條(證照申請日期)

本會性教育師、性諮商師與性治療師證照之申請與換証,於每年四月至五月以後及十月至十一月統一受理申請,並於六月與十二月經審查委員審查認可後寄發。

第 6  條 (性教育師證照申請資格)

本會性教育師證照申請資格如下:

一、樹德科技大學人類性研究所畢業並完成本會規定之相關課程。

二、從事助人工作者,並於三年內取得本會辦理專業訓練課程至少六十小時之證明。

第 7  條 (性諮詢師證照申請資格)

本會性諮詢師證照申請資格如下:

一、樹德科技大學人類性研究所畢業並完成本會規定之相關課程。

二、從事助人工作者,並於三年內取得本會辦理專業訓練課程至少六十小時之證明。

第 8  條 (性治療師證照申請資格)

本會性治療師證照申請資格如下:

一、樹德科技大學人類性研究所畢業並完成本會規定之相關課程。

二、領有衛服部師級國家證照者,並於三年內取得本會辦理專業訓練課程至少九十小時之證明。

第 9  條 (換證繼續教育時數)

本會性教育師、性諮詢師與性治療師證照,屆滿五年換證前需累計之繼續教育時數如下:

  • 性教育師五十小時,並得同時更換性教育師與性諮詢師二張證照。
  • 性諮詢師五十小時,並得同時更換性諮詢師與性教育師二張證照。
  • 性治療師七十小時,並得同時更換性治療、性諮詢與性教育師三張證照。
第 10  條 (時數報列責任)

性教育師、性諮詢師、性治療師於參加第 4 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三款、第二項第一款至第二款本會所舉辦之各項研討會、專題講座、工作坊或訓練課程時,由本會依簽到記錄主動登記時數,造冊記錄核發性教育師、性諮詢師、性治療師所研習證明文件,認定有效之積分並存檔。得於性教育師、性諮詢師、性治療師效期屆滿三個月前,以書面或電子郵件方式通知換證事宜。符合第九條之規定者,於證書效期屆滿一個月內寄發下一效期之證書。

第 11  條 (時數認定效期)

性教育師、性諮詢師、性治療師申請換證,所檢具之研習證明文件, 以原證照效期之始日至申請日取得者為限;其經審查符合者,以原證照效期屆滿日之翌日重新計算五年效期,換發證照。若未符合規定者,由本會秘書處通知補正或依第 2 條辦理。

第 12  條 (申請延長效期之積分)

原證照效期已屆滿並申請展延期限者,應依第 3 條至第 9 條規定,檢附原效期之始日至申請日前內取得之訓練證明文件;其經審查合格者,以核發日為基準日重新計算效期發給證照。

第 13  條 (資料補正)

性教育師、性諮詢師、性治療師申請換發證照有下列情形之一,本會應通知申請人於接到通知書翌日起三十日內補正:

一、申請書不合格式者。

二、應提出之文件不符或有欠缺者。三、未依規定繳納會費者。

第 14  條 (駁回要件)

性教育師、性諮詢師、性治療師申請換發證執照有下列情形之一,本會應以書面敘明理由,駁回其申請:

一、應提出之文件逾期未補正者。

二、應提出之文件事實上不能補正者。三、欠繳會費不予繳清者。

第 15 條

本辦法未盡事宜,由理監事會議提案修正並通過後公布施行。